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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

科法所模擬試題第五回

共二題。計時100分鐘。

第二題的概念呈現刻意不清晰,是為了重現103跟102年台大最後一題的題型。


一、 台灣民俗文化中,各大小廟宇宗祠常於特定節日「眾神出巡」,以車隊形式結合穿戴神明服飾之人員及樂隊陣容,敲鑼打鼓,施放鞭炮,穿梭大街小巷,以祈求地方居民出入平安,風調雨順。某日上午,A廟宇之出巡隊伍行經復興南路二段時,恰逢上班時間,人車爭道,險象環生,且出巡隊伍製造之音量過大,附近居民紛紛打電話報警,警方認為其為傳統宗教民俗祭典,且經申請登記許可,不應加以干涉。此時,出巡隊伍中之樂隊成員某甲一時未留意,被一依照號誌右轉之公車遭側面撞擊,倒地不起。經診斷後為第二節肋骨骨折、骨盆腔移位與胸腔出血,急救後仍不治死亡。請回答以下問題:

關於某甲之意外死亡,你認為出巡隊伍、公車司機或警方,三者何者應負之責任較大,何者次之,何者最末,理由為何?(15%)

二、 關於仇恨究竟是「天生」或「後天」所導致,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心進行了一連串的實驗。該研究中心將各種膚色、髮色的嬰兒聚在一起,並用黑人、白人與黃種人洋娃娃展示一連串的生活場景,其中以白人作為破壞規則以及欺壓他人的行動者(如在場景中不斷毆打或霸佔其他人的物品)。活動結束後,將糖果及禮物發送給參與實驗的嬰兒,實驗者在旁觀看。而結果顯示,黃種人及黑人的嬰兒會站在同一陣線,並對白人嬰兒產生明顯敵意以及防備心,甚至不跟白種人嬰兒進行互動交流。因此得出結論,人與人之間的仇恨感及敵意並非天生俱來,而是極容易受到所遭遇事件之影響及環境給予之暗示。

在此結論之基礎下,以制定法律而言,實驗者A、B有不同解讀如下,請閱讀之後回答下列問題:

實驗者A:環境影響一個人的仇恨對象本是理所當然,每個人都會與他人互動,受到環境影響,仇恨他人也不一定是不好的事,反而可以刺激不同的團體產生競爭。以法律制定而言,不應過度介入這種「因為社會互動而造成的現象」,應採取較開放的態度。

實驗者B:個人與環境本為相輔相成,問題在於如果這樣的互動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仇恨與偏見,則法律應該有介入的必要,否則若放任這樣的成見不管,強勢的族群或團體將會宰制弱勢族群與團體。因此法律應該對這種「因為社會互動而造成的現象」加以管制,促進生活秩序之公平性。

(一)實驗者A與實驗者B對於法律規範之干涉範圍有何不同看法?(15%)

(二)實驗者A與實驗者B關於「因為社會互動而造成之現象」,你認為二者背後所代表之意涵為相同或不同,理由為何?(20%)

(三)你覺得該實驗認為仇恨是後天造成的此一結論有無道理,有無先天造成的仇恨?(20%)法律如果有管制必要,則先天或是後天的影響較有法律介入的正當性?(30%)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科法所模擬試題第三回

最近陸續被考生催稿XD,以下提供第二份科法所模考題。照慣例,以準備台政的考生為主,清交近年的出題方式我已經沒有再追,所以不見得適用。

以下為試題。二題,共計100分鐘。


一、 司法院為提升各級法院審判素質,使人民對司法之公信力有所提升,減少所謂恐龍法官或經驗不足之檢察官濫權起訴之弊,於近年參考國外實務經驗,引進人民觀審制,並於士林地方法院與嘉義地方法院先行試辦。其實際作法大致如下:於地方法院每庭安排數名民眾,參與全部審判程序,並表達意見。而法官必須於判決書中針對觀審員所提出之意見,提出支持或反對理由。本制度一經提出,實務界認為,若僅形式上引進民間意見進入法庭並無法改善民眾不信賴司法之態度,應從其他方式著手,否則只是無謂增加法官之負擔。請閱讀以下新聞報導後,回答以下問題:

法界︰觀審制未必適合
司法院計畫推動人民觀審制,擬於立法通過後,在嘉義和士林兩個地方法院試辦三年,每個法院每年約有一百件觀審案;不過部分法界人士認為,現階段不宜引進任何型態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因為台灣模擬法庭的次數不夠多,觀審制未必適合台灣社會環境。
司法院表示,台灣沒有相關觀審制的經驗,未來試行三年,如果做得不錯,自然會引起全民共識,人民觀審制度不是我國獨創,各國都是量身打造名稱,例如鄰國日本基本模式是參審制,名稱為裁判員制度。
司法院表示,人民觀審制度若要順利運作,牽涉的資源及準備甚多,例如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增額、在職訓練,法庭改建、遷建及民眾宣導費用等,都包含在內,為節省資源,因此先試點試行。
司法院版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規定,滿23歲、高中職以上學歷及符合一定條件民眾,可擔任觀審員討論案件,表達判決意見。

(一) 觀審制此一制度本身之優劣為何?假設你支持觀審制,請提出理由就上開反對觀審制之意見給予回應。(20%)

(二) 台灣社會目前是否適合觀審制,請綜合分析適合與不適合之條件,並說明你心目中法官判決是否須符合輿論之立場?(30%)


二、 近年來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之使用日益普遍,使許多急重症患者在生命的最後階段,均仰賴葉克膜作為搶救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線。請閱讀以下新聞後,在不論相關法律之前提下,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裝了也許死更慘!」 柯文哲批台灣濫用葉克膜
ETtodayETtoday – 2013年5月26日 下午12:22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儘管國內有越來越多醫療案例,是使用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救命成功,但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25日前往馬偕醫院教師培育中心進行以「無效醫療」為題的演講時,卻直言台灣濫用葉克膜即為無效醫療代表,甚至把健保拖垮;26日他再表示,台灣一年花10億元在葉克膜上,但有些病患用了根本沒幫助,只是讓他們看著自己慢慢死掉。
柯文哲說,健保開始給付葉克膜後,由於病患不需要付錢、醫生裝了有錢、醫院能分錢,再加上又有醫療不確定性等因素,所以出現許多奇怪案例,像是曾有遇到爆炸、燒傷面積逾60%的病患,若使用葉克膜細菌可能會卡在上面,有很大機率產生菌血症,內行人也心知肚明裝了還是會死,但病患仍被裝上葉克膜。
裝葉克膜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為社會人際因素,有些則是因疾病的不確定性,不裝或許就會死,但柯文哲指出,病患家屬有時不知道的是,裝了也許死得更慘。他說台大醫院一名肺移植患者使用葉克膜6個月,但仍一天天眼見自己下半身越變越黑,某天出現感染後就不幸身亡。
另外,柯文哲還提到,許多癌末病患沒簽放棄急救聲明,就要經歷死亡套餐,也就是起初因為喘而送至加護病房,接著插呼吸器、將鼻胃管放入、再把動靜脈導管裝上,開始使用靜脈營養;之後裝導尿管、輸血,更末期得洗腎,真的快撐不住時,就要打強心劑,幫他CPR、電擊、壓胸,有些人還會被急救到肋骨斷掉、管路滲血才死亡。但這一段艱苦過程,其實只是為了代表兒女有盡孝道,醫生有盡力。
對於25日的發言引發討論,柯文哲26日受訪時再補充,台大醫院是全亞洲使用葉克膜成功機率最高的醫院,但也只有49 %;葉克膜雖然可以暫時代替心肺衰竭患者的心肺功能,不過柯說,有時候用了還是不會好,等於讓病患眼睜睜看著自己逐漸死亡,所以堅持使用葉克膜只是浪費醫療資源。

問題:實務案例上,曾有一位七歲的小男孩,因車禍導致大腿動脈大量出血,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且無意識,經其父母同意後,主治醫師施以葉克膜急救。六天後,小男孩順利恢復呼吸心跳,可與外界溝通。然而,因病毒感染問題,若要保住生命,除了手術截斷四肢外,並無其他選擇。此時父母認為家庭經濟環境甚差,告知醫生拒絕截斷其子四肢,以葉克膜繼續急救即可;而小男孩則告訴醫生,願意以四肢換取生命之延續。經繼續施用抗生素及葉克膜四天後,小男孩再度陷入昏迷,健康狀況已面臨必須做出選擇的階段,當日深夜,小男孩病房內監測儀器顯示其血壓過低,血氧濃度嚴重不足,急救鈴聲大作,醫護人員急忙衝入病房進行急救…

(一) 若你是當晚值班醫師,明確知悉小男孩及其父母之不同立場,且已在現場盡力聯絡其父母未果,試問你會如何處置?若你不知悉事前雙方之立場,已無法聯絡其父母,小男孩亦已陷入昏迷而無意識,則你會如何處置?(25%)

(二) 關於新聞中無效醫療之評論,本題事實是否為無效醫療例子?又你認為無效醫療是否為一社會問題,若是,則解決辦法為何,若否,則理由為何?(25%)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科法所入學測驗第一回

用這篇當作我為2015台大科法所準備系列文章的第一篇。

下面連結是今年初我設計的題目。出題方式以台政大為主要參考對象。

http://www.dropbox.com/s/skzjs98a6mumxgk/%E7%A7%91%E6%B3%95%E6%89%80%E6%A8%A1%E8%80%83%E7%AC%AC%E4%B8%80%E5%9B%9E.pdf?dl=0

今年度預計再出5回,加上修改過的舊題8回,總共約13份考題。有志於科法所的考生可以下載練習。也很歡迎留言討論擬答及出題方向。

今年沒有寫的考前猜題,希望明年度考前時間可以寫一篇,其實科法所可以考的法學觀念不多,只要題目夠多,一定猜得中,難的是命中議題本身跟提出正確的思考方向。如果有空閒,我決定今年要幫每一題寫簡短的擬答

找一群要準備考試的人聚在一起討論,或許也是一個能夠觸發自己思考的準備方式。

如果自認行政法跟憲法實力夠強,你也可以考慮報考政大法研公法組,他是國內僅存的一個開放非法律系畢業可以報考的法律研究所組別。

如果行有餘力,也可以報考清大跟交大的科法所,沒有傳統法學院的包袱跟窠臼,雖然國考是橫在眼前的關卡,至少在學習氛圍與校園環境上,或許會有另一番新氣象。(詳細的討論可以參考我之前寫過的一篇文章,清交科法在廣義的科技法的課程設計上的確較為活潑)

當然,如果你擁抱的是北部的相對優勢,比如補習或買書方便,或是古典法學院的名師教學與豐富資源,那台政大科法所(法科所)的確是你的唯二選擇。

2012年11月18日星期日

寫給想報考科法所的朋友。

一、台清交科法所基本介紹

這篇文章寫很久了,本來放在另一個地方,趁這個機會改寫一下然後po在這裡,希望可以對所謂非法研所的授與學位型學士後法學教育(另一種是學分班型的,如進修推廣部)作些說明。

以一般普通大學的科法所(非科技大學體系)來說,目前較出名的就台政清交,東吳,台北大跟成大這幾家,各校的取向不太一樣,成大我不太了解,所以就剩下其他幾間大致講一下。

台政北東吳四間可以算是一類,只收大學沒拿過法律學位的(按:台大最近有想要轉型成只收有律師牌的非法律系考生,我猜大概是為了完全抹除科法所是國考所的現象,但把傳統法研所當成國考所來唸的也是很多人,只是本科跟非本科的心態差異而已。),進去之後法律系的基礎課程大部分都會上一遍,再加上修一些研究所的專題報告課,這就是為什麼畢業學分這麼多的原因,最後再寫一篇論文,授予法學碩士。

清交是另一類,分成兩組,一組是大學唸法律的,一組是大學非法律的,課程設計差不多,只是基礎學分方面份量比較輕,教學上更著重法律跟科技方面的應用整合,畢竟他們沒有法學院,老師少,相較於台政等校,在科技領域整合的部分強化,務實很多,注重學以致用,這點看各校開出來的選修課跟修課大綱就可以知道了。

我之前是修了些政大公行跟法律系的課,像是刑法概要或是旁聽民總,然後到處去聽相關的研討會(但最後證明沒什麼用XD),在考試上準備各校都不一樣,我當初是報台清交三家,台大考憲法+案例分析+英文,清交是中英文文獻評析,不過台大101年以後好像只要考案例分析+英文,準備起來會更廣一點。

最後就是國考啦,跟會計系考會計師一樣,法律系大部分是考律師跟司法官,這一點是唸法律比較累的地方,我們所上也有不少會計系或其他專門職業領域畢業的,想考律師跟其他領域雙證照,當然也有不考試拿到碩士就畢業的...其實都看個人想法,不過這就說得比較遠了XD

基本上科法所有點像法律系+法研所的整合版,希望有第二專長的人來念法律,因為跨領域,所以花的時間通常會比別人多一些(因人而異,也有人2年畢業,但絕對是少數,平均大概3年起跳,可以看另一篇的說明),這是要去適應跟克服的地方。

二、準備台清交科法所入學考試

考科法所不用補習,考哪間都一樣,科法所不是傳統法研所,自己念就可以。只要針對學校去準備,方向抓對,其實各校的重點都在第二關的口試跟書審。我那年加權換算出來台大口試占總成績66%,清交也差不多。

清交的英文文獻評析大部分是法學議題相關的文章或新聞,還有閱讀測驗,有些會指定英文作答,有些只是英文命題但可以選擇用中文作答。

然後我記得清大要背法學單字,我那幾年考古題固定會考20分單字翻譯,不知道現在改了沒有。交大題目很多,往往10頁起跳,不過都是幌子,先看問題再看文章,還有一些作答技巧要注意。然後除非英文很棒,不然能用中文的都用中文,才能夠完整表達意思。我能寫中文的全寫中文,清交都有進口試,不過被清大刷掉了,跟台積館無緣。現在看來,也不能說是好是壞,只能說對自己的選擇,要勇於承擔。

台大的案例分析,歷年都以智財,基因,複製人相關的法律問題為主,近年內線交易之類的也有出過。然後不考憲法,我猜明年也會出跟人權有關的東西。都是開放式的問題,不要求法律系的解題方式。但還是要對議題基本的了解,最重要的是自己對事情的看法。

台大的話,要唸哪些書,要看你本身對法律議題的理解程度大概到哪裡,考古題能不能看得懂,之後再去開書單來看,會更有幫助。(編按:101.102的考題讓我覺得越來越像是校內期末考題簡化版)

清交的話我那年是買林莉芝的法學英文攻略,裡面有美國法院判決解析跟單字,其實效果好像還好,而且沒碰過法律的話還蠻生硬的。

清交與其說考法律,不如說考英文能力,他們非常重視英文閱讀跟寫作能力。

其實準備科法所的考是不像一般研究所有固定的模式,要用適合自己的方法。然後自己是不是真的想念法律,想走上法律這條路,我覺得是比較重要的。然而,這點很難在沒念過法律的情況下回答,所謂的念過不是說修課看看書就算,是整個人泡在法學院的氛圍裡,念的書,接觸的人,環境,系辦助教的態度,制度是否彈性符合需求等,這些都經歷過,才算念過法律。而因為投資的時間跟成本畢竟不低,這點要盡量想清楚。這個問題各校口試也是必問。

三、台大科法所個人總評

這段落之後就是我另外補充的部分,因為於此就讀,所以盡量就經歷過的作呈現。

念法律的人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考上律師司法官,本所也不例外,加上高達96的畢業學分(已於今年修改成92,但還是不少),以及論文要求,都延長了研究生滯留在校園的時間。

我也在法學院打滾了四年,大大小小事情也看了不少,以及我之前政大商院的背景,每分每秒都加深了我想趕緊從學校畢業,投入職場的想法。然而,我並不想在這裡待了這麼久卻沒有拿到執照,所以選擇繼續在學院裡頭待。在論文跟準備國考通常無法並行的情況下,修業年限也不斷往上攀升,且本所很多同學並非像我一樣一路純學生念上來,更多的是本來已有工作經驗,甚至在外頭闖出一片天的各領域人才,在法學院這地方待久了,除非努力讓腦袋保持清醒,多認識朋友,接觸不同的事物,不然真的會越來越閉塞,最後萌生我為什麼要在這裡的想法,拂袖而去。所以有朋友查到本所畢業率極低,休學率極高,我想有一部分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平衡報導:從101年度起畢業生急速成長,101-2這學期將有十多位學生畢業。)

新任所長於近期上任,推行了不少措施鼓勵在學生畢業,比如定期論文分享討論,或是降低科法所論文要求等,成效如何尚未可期,但至少所方有看清修業年限這點,並希望解決。我個人是認為這一切在入學口試的時候就決定了,你選了一批想考上再走的人,結果就是修業年限過長。或是說,在台灣法律圈考不上就幾乎沒辦法在法律界工作的生態環境下,要在短時間內使同學畢業,形式上的作法只是治標,更重要的應該是讓法學院真正跟各學院(管理,理,工,醫,農,社科,傳播等)在課程設計上作整合,開出能夠解決社會問題且幫助學生思考,激發學生創意的課程,這樣才是讓學生論文更容易有好點子的方式(才可以更快寫完畢業,或是讓學生認為把時間精神從國考轉移過來是值得的),而不是砍畢業論文字數(目前已砍到五萬),或是要求碩五以上學生定期論文進度報告等形式作法而已。

本所準備起來不會過於困難,且傳統法學課程上師資的確十分優秀,對法律有興趣的人值得一試。

不過之前必須確實想好打算對於國考投入多少心力,千萬不要小看國考,縱使現在律師率取率來到了10%左右(有可能會調降回之前的6%~8%),但坐在書桌前的時間保證超過你的想像,這部分如人飲水,每個人腦袋,唸書能力,習慣均不同,我就不多嘴。另外,由於科際整合課程上著墨不深,部分老師對科際整合也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也有部分老師是對科法所十分友善且持續給予關注),故必須要有清晰的研究動機或問題意識(如在工作上遇到了什麼問題,或是長久以來對與某個議題的興趣使然),才能在未來的研究路途上走得順遂。

然而,如果只是想考上國考,對拿學位跟修大量的法律課程沒有興趣,加上有存點閒錢,在應考資格不變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報各校的學分班,當然名校師資通常來說會比較好,不過要依個案而定。

一個人對於選擇,除非重新活過一次,終究是只有一次體驗的機會,對於一次的科法所經驗,總是有所不足,所以請對我描述不清,錯誤的部分提出批評,相關的任何意見也都歡迎。

最後,讓我引用前任所長王泰升教授在2008招生說明會上說過的一段話為這篇文章作結,我認為其對於當今台灣科法所的現況,有著深刻的認識:
如果今天這場招生說明會結束後,讓各位想考台大科法所,我覺得是今天說明會的成功;如果結束之後,讓你不想考台大科法所,我認為也是這場說明會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