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

科法所模擬試題第五回

共二題。計時100分鐘。

第二題的概念呈現刻意不清晰,是為了重現103跟102年台大最後一題的題型。


一、 台灣民俗文化中,各大小廟宇宗祠常於特定節日「眾神出巡」,以車隊形式結合穿戴神明服飾之人員及樂隊陣容,敲鑼打鼓,施放鞭炮,穿梭大街小巷,以祈求地方居民出入平安,風調雨順。某日上午,A廟宇之出巡隊伍行經復興南路二段時,恰逢上班時間,人車爭道,險象環生,且出巡隊伍製造之音量過大,附近居民紛紛打電話報警,警方認為其為傳統宗教民俗祭典,且經申請登記許可,不應加以干涉。此時,出巡隊伍中之樂隊成員某甲一時未留意,被一依照號誌右轉之公車遭側面撞擊,倒地不起。經診斷後為第二節肋骨骨折、骨盆腔移位與胸腔出血,急救後仍不治死亡。請回答以下問題:

關於某甲之意外死亡,你認為出巡隊伍、公車司機或警方,三者何者應負之責任較大,何者次之,何者最末,理由為何?(15%)

二、 關於仇恨究竟是「天生」或「後天」所導致,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心進行了一連串的實驗。該研究中心將各種膚色、髮色的嬰兒聚在一起,並用黑人、白人與黃種人洋娃娃展示一連串的生活場景,其中以白人作為破壞規則以及欺壓他人的行動者(如在場景中不斷毆打或霸佔其他人的物品)。活動結束後,將糖果及禮物發送給參與實驗的嬰兒,實驗者在旁觀看。而結果顯示,黃種人及黑人的嬰兒會站在同一陣線,並對白人嬰兒產生明顯敵意以及防備心,甚至不跟白種人嬰兒進行互動交流。因此得出結論,人與人之間的仇恨感及敵意並非天生俱來,而是極容易受到所遭遇事件之影響及環境給予之暗示。

在此結論之基礎下,以制定法律而言,實驗者A、B有不同解讀如下,請閱讀之後回答下列問題:

實驗者A:環境影響一個人的仇恨對象本是理所當然,每個人都會與他人互動,受到環境影響,仇恨他人也不一定是不好的事,反而可以刺激不同的團體產生競爭。以法律制定而言,不應過度介入這種「因為社會互動而造成的現象」,應採取較開放的態度。

實驗者B:個人與環境本為相輔相成,問題在於如果這樣的互動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仇恨與偏見,則法律應該有介入的必要,否則若放任這樣的成見不管,強勢的族群或團體將會宰制弱勢族群與團體。因此法律應該對這種「因為社會互動而造成的現象」加以管制,促進生活秩序之公平性。

(一)實驗者A與實驗者B對於法律規範之干涉範圍有何不同看法?(15%)

(二)實驗者A與實驗者B關於「因為社會互動而造成之現象」,你認為二者背後所代表之意涵為相同或不同,理由為何?(20%)

(三)你覺得該實驗認為仇恨是後天造成的此一結論有無道理,有無先天造成的仇恨?(20%)法律如果有管制必要,則先天或是後天的影響較有法律介入的正當性?(30%)

2 条评论:

  1. 請問有天生仇恨的例子嗎? 最後一題該如何思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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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先提出你對於先天跟後天的區別標準,再去進行解題。或許會是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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