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樣的提問,算不算在通往答案的路上。但的確困擾著我。
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蘋果案是否會成為壓垮18條的最後一根稻草?-(2)
主管機關把本來是廠商可得(非應得)之利潤,在處分後調整為經銷商之利潤。是否算是恰當的促進市場競爭效率呢,或是說,當上下游的市場力量(品牌價值)都有一定程度的時候,干預的必要性是否應該調整?
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蘋果案是否會成為壓垮18條的最後一根稻草?-(1)
蘋果亞洲公司限制電信事業之綁約手機價格,公平會罰2,000萬元。附上公平會新聞稿: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3316
本日中午頭條就是這篇,看來也是我的聖誕節禮物,下面就來拆禮物。
讀了新聞稿,幾個問題: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3316
本日中午頭條就是這篇,看來也是我的聖誕節禮物,下面就來拆禮物。
讀了新聞稿,幾個問題:
- 雖然我國實務認為風險移轉為判斷經銷或代銷之方式之一,賣斷在本案是否為重點,似有疑問。查新聞稿,因為「系爭產品之所有權於訂購付款結清時即已移轉予電信業者,且保管及庫存等風險承擔亦於所有權移轉後由電信業者自負」。然而,若該蘋果手機在蘋果直營店或甚至蘋果總部販售,從頭到尾的實體貨物風險均由蘋果公司負擔,而另跟電信公司簽約,在此種情況下,「產品賣斷所以價格由經銷商訂定」之論證是否仍可成立?或是需要重新詮釋賣斷之概念。
- 本案之事實為蘋果將手機賣給電信業者,電信業者提供通信之服務,手機與通訊功能兩者結合之後,手機才能發揮其功能。新聞稿中稱「通信資費方案+綁約手機價格」且蘋果公司「要求電信業者修正、調整綁約手機價格、手機補貼金額及新舊款綁約手機價格之價差」。亦即,蘋果公司影響者不僅影響綁約手機價格,更影響通信資費方案,因為蘋果公司要求電信業者一併提報並須獲得其同意,而電信業者設計價格時必然通盤考量,因此,蘋果公司所限制者以實質影響到電信業者之通訊服務價格,關於此點是否有第19條第6款之適用空間,以限制轉售價格之方式影響交易相對人訂定電信資費方案之權力。又此種由上游製造商品,結合下游所提供之服務之販售方式,本文認為並非單純的商品轉售(因要有服務該商品才可以發揮功能),亦非草案中之服務轉售,而為一種結合商品與服務之產品提供方式。
- 查新聞稿末段「另訂有限制電信業者綁約手機價格之各相關條款,尚包括要求購買iPhone手機之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最低採購量及相關促銷廣告須經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等節,環環相扣,實已剝奪電信業者得視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況決定價格之自由,致有限制品牌內及品牌間之競爭,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蘋果公司不只進行價格限制,更進行非價格限制,於此似乎有第19條第6款之適用空間。最後關於限制品牌內與品牌間競爭之見解,似乎必須等處分書出來才能進行解讀。
大致先這樣,剩下的處分書出來一起看。
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價格與非價格。
只是想用白話文說話。
消費者在商品的購買決定上,價格因素與非價格因素根本就是一體兩面。
今天買奶粉送一捲80元的衛生紙,跟奶粉折價80元,的確會吸引不同的消費族群,前者可能是正要買衛生紙的,後者可能是單純想省錢的。但這兩者基本上都會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只是刺激的對象不同,你不能說因為折價80元比較有省到的感覺,所以比較划算。划不划算,因人而異。
OK。那現在如果上游奶粉廠商提出兩種限制下游超市銷售奶粉的手段,一種是說超市不能作價格折扣(或是最多只能打八折),其他隨便;另一種是奶粉只能單賣,不能搭配其他東西一起半買半送(比如那牌奶粉超高級,不想因為買就送衛生紙而壞了格調)。如果限制本身是不對的(妨礙競爭),那麼價格與非價格限制本身就應該用同樣的方式管制,一視同仁。如果你覺得限制價格好像更違法,那是因為你比較重視價格帶給你的影響,不是因為限制價格以外的因素比較合法。
如果限制都是不對的,而且用同樣的方式審查,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審查的標準是什麼。你不能說非價格跟價格都是用A方式審查,然後針對價格跟非價格,A方式的考量因素不同,那這樣跟用不同的方式審查其實是一樣的。
好,說完了。去喝杯水。
消費者在商品的購買決定上,價格因素與非價格因素根本就是一體兩面。
今天買奶粉送一捲80元的衛生紙,跟奶粉折價80元,的確會吸引不同的消費族群,前者可能是正要買衛生紙的,後者可能是單純想省錢的。但這兩者基本上都會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只是刺激的對象不同,你不能說因為折價80元比較有省到的感覺,所以比較划算。划不划算,因人而異。
OK。那現在如果上游奶粉廠商提出兩種限制下游超市銷售奶粉的手段,一種是說超市不能作價格折扣(或是最多只能打八折),其他隨便;另一種是奶粉只能單賣,不能搭配其他東西一起半買半送(比如那牌奶粉超高級,不想因為買就送衛生紙而壞了格調)。如果限制本身是不對的(妨礙競爭),那麼價格與非價格限制本身就應該用同樣的方式管制,一視同仁。如果你覺得限制價格好像更違法,那是因為你比較重視價格帶給你的影響,不是因為限制價格以外的因素比較合法。
如果限制都是不對的,而且用同樣的方式審查,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審查的標準是什麼。你不能說非價格跟價格都是用A方式審查,然後針對價格跟非價格,A方式的考量因素不同,那這樣跟用不同的方式審查其實是一樣的。
好,說完了。去喝杯水。
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台大科法所十年考古題趨勢分析
年度
|
考題取向
|
1.
同性性行為、口交、人獸交等除罪化(道德相對、自由主義)
2.
基因資訊蒐集所衍生之問題與利益衝突
|
|
1.
個人拒絕醫療之權利(安樂死的各種面向)
2.
競業禁止與保密義務(民法上契約解釋之爭議)
|
|
1.
企業經濟利益與國家文化保存問題
2.
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及離婚是否有效
|
|
1.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之問題
2.
胚胎幹細胞之法律與道德爭議
|
|
1.
罪疑惟輕原則之具體適用
2.
原住民基因研究之利益衝突
|
|
1.
著作權與文化資產之合理使用
2.
性別之定義、選擇性別是否為一種權利與跨性別者法律定位
|
|
1.
竊錄竊聽與隱私權之刑事問題(涉及起訴門檻)
2.
內線交易之案例(清潔工看到內部資料)
|
|
1.
兒少條例援交入罪條款與警察釣魚辦案問題
2.
財務報告虛偽不實之董監經理人、簽證會計師責任
|
|
1.
民法上過失責任、類推適用與政策制定問題
2.
少子化下政策擬定公平與否問題
3.
不服從命令卻有好的結果之處置(哲學或管理學問題?)
|
|
1.
生態保育、經濟發展與國家醫療服務之衝突
2.
生活型態的選擇:經濟壓力與家庭需求
|
【108.11更新中】
103年 1. 國家對外援助政策正當性論辯
2. RCA工傷案員工罹癌因果關係論述
3. 生活情境一般邏輯論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年 1.
攤開十年考題,共計21題。以題型做橫向觀察可以發現,傳統法律題型(公民刑商法)占9題(42%),其他法律題型(智慧財產、國際法與法哲學等)占8題(38%),而單純政策型或價值選擇的命題較少○3,僅有4題(19%)。然而,若由時間做縱向觀察可以發現,4題政策或價值選擇題型當中,有3題出現在最近二年,今年(102)考題甚至全部都以政策題型命題,傳統法律爭議出現的比率大幅下降或完全消失,私心猜想應與新任所長上任改變命題趨勢有關。
準備策略上,首先,不能完全放棄傳統法律題型的準備,且準備過程與新型態的命題並不牴觸,解答時可互通有無。因此,針對各法領域必須有初步認識,可選擇各大出版社法學入門一書作為教材,或是針對各大法科教科書前一兩章原理原則部分進行閱讀。其次,在閱讀方法上,從書本或文章中找出重要的原理原則、分類標準與關鍵的論述,以不同的學科領域予以紀錄,方便往後複習及作答時使用。最後,針對新型態題目的心態,個人認為以閱讀重要時事,隨時整理自己的想法最為重要,可以幫助在念書時觸類旁通。
準備策略上,首先,不能完全放棄傳統法律題型的準備,且準備過程與新型態的命題並不牴觸,解答時可互通有無。因此,針對各法領域必須有初步認識,可選擇各大出版社法學入門一書作為教材,或是針對各大法科教科書前一兩章原理原則部分進行閱讀。其次,在閱讀方法上,從書本或文章中找出重要的原理原則、分類標準與關鍵的論述,以不同的學科領域予以紀錄,方便往後複習及作答時使用。最後,針對新型態題目的心態,個人認為以閱讀重要時事,隨時整理自己的想法最為重要,可以幫助在念書時觸類旁通。
如果這篇對考生有點幫助的話,等考前若有時間,再來寫一篇解題思考的方向建議。
标签:
考古題,
科法所,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台大
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
麥田捕手節錄
只要天氣好,我爸媽常送一束花去擱在艾利老弟的墳墓上。我跟著他們去了一兩次,以後就不去了。
主要是,我不樂見他躺在那個混帳公墓裡。四周圍全是死人和墓碑什麼的。有太陽的日子那地方倒還馬馬虎虎,可是有兩次-確確實實兩次-我們在墓地的時候突然下起雨來。那真是可怕。
雨點打在他的混帳墓碑上,雨點打在他的肚皮上的荒草上。到處都是雨。所有到公墓裡來憑弔的人都急忙跑向他們的汽車。
就是這一點,差點讓我發瘋。所有那些來憑弔的人都能躲進自己的汽車,聽收音機,然後到什麼安適的地點去吃晚飯-人人都這樣做,除了艾利。
我實在受不了這個。-麥田出版,J.D.SALINGE,麥田捕手。
主要是,我不樂見他躺在那個混帳公墓裡。四周圍全是死人和墓碑什麼的。有太陽的日子那地方倒還馬馬虎虎,可是有兩次-確確實實兩次-我們在墓地的時候突然下起雨來。那真是可怕。
雨點打在他的混帳墓碑上,雨點打在他的肚皮上的荒草上。到處都是雨。所有到公墓裡來憑弔的人都急忙跑向他們的汽車。
就是這一點,差點讓我發瘋。所有那些來憑弔的人都能躲進自己的汽車,聽收音機,然後到什麼安適的地點去吃晚飯-人人都這樣做,除了艾利。
我實在受不了這個。-麥田出版,J.D.SALINGE,麥田捕手。
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
畢業長路漫漫
今天拿到第二期的所刊,有些統計數據還蠻實用的,提供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本所目前平均畢業率38.62%,第一屆(93級)畢業率58.33%,第二屆到第五屆分別是60.71%,34.38%,26.67%,以及19.35%。由於各屆仍都有同學在就讀中,所以這數字應該會逐年攀高。
另外,畢業年限方面,最快是2.5年,最慢是8年,人數最多的是4年,有17位,一個科法所學生平均4.65年可以走出台大法學院。
若你不願花力氣去克服瓶頸,遇到痛苦就放棄,就永遠得不到真正想望的。這是曾宛如老師在本期專訪中的講話。
加油吧,無論是想考進來的朋友或是正在就讀的你我。有時候就是為了當初的那一點點熱情。告訴自己眼光放遠,風景自然會更壯麗。
本所目前平均畢業率38.62%,第一屆(93級)畢業率58.33%,第二屆到第五屆分別是60.71%,34.38%,26.67%,以及19.35%。由於各屆仍都有同學在就讀中,所以這數字應該會逐年攀高。
另外,畢業年限方面,最快是2.5年,最慢是8年,人數最多的是4年,有17位,一個科法所學生平均4.65年可以走出台大法學院。
若你不願花力氣去克服瓶頸,遇到痛苦就放棄,就永遠得不到真正想望的。這是曾宛如老師在本期專訪中的講話。
加油吧,無論是想考進來的朋友或是正在就讀的你我。有時候就是為了當初的那一點點熱情。告訴自己眼光放遠,風景自然會更壯麗。
标签:
法律,
科法所,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台大
2012年11月18日星期日
寫給想報考科法所的朋友。
一、台清交科法所基本介紹
這篇文章寫很久了,本來放在另一個地方,趁這個機會改寫一下然後po在這裡,希望可以對所謂非法研所的授與學位型學士後法學教育(另一種是學分班型的,如進修推廣部)作些說明。
以一般普通大學的科法所(非科技大學體系)來說,目前較出名的就台政清交,東吳,台北大跟成大這幾家,各校的取向不太一樣,成大我不太了解,所以就剩下其他幾間大致講一下。
台政北東吳四間可以算是一類,只收大學沒拿過法律學位的(按:台大最近有想要轉型成只收有律師牌的非法律系考生,我猜大概是為了完全抹除科法所是國考所的現象,但把傳統法研所當成國考所來唸的也是很多人,只是本科跟非本科的心態差異而已。),進去之後法律系的基礎課程大部分都會上一遍,再加上修一些研究所的專題報告課,這就是為什麼畢業學分這麼多的原因,最後再寫一篇論文,授予法學碩士。
清交是另一類,分成兩組,一組是大學唸法律的,一組是大學非法律的,課程設計差不多,只是基礎學分方面份量比較輕,教學上更著重法律跟科技方面的應用整合,畢竟他們沒有法學院,老師少,相較於台政等校,在科技領域整合的部分強化,務實很多,注重學以致用,這點看各校開出來的選修課跟修課大綱就可以知道了。
我之前是修了些政大公行跟法律系的課,像是刑法概要或是旁聽民總,然後到處去聽相關的研討會(但最後證明沒什麼用XD),在考試上準備各校都不一樣,我當初是報台清交三家,台大考憲法+案例分析+英文,清交是中英文文獻評析,不過台大101年以後好像只要考案例分析+英文,準備起來會更廣一點。
最後就是國考啦,跟會計系考會計師一樣,法律系大部分是考律師跟司法官,這一點是唸法律比較累的地方,我們所上也有不少會計系或其他專門職業領域畢業的,想考律師跟其他領域雙證照,當然也有不考試拿到碩士就畢業的...其實都看個人想法,不過這就說得比較遠了XD
基本上科法所有點像法律系+法研所的整合版,希望有第二專長的人來念法律,因為跨領域,所以花的時間通常會比別人多一些(因人而異,也有人2年畢業,但絕對是少數,平均大概3年起跳,可以看另一篇的說明),這是要去適應跟克服的地方。
二、準備台清交科法所入學考試
考科法所不用補習,考哪間都一樣,科法所不是傳統法研所,自己念就可以。只要針對學校去準備,方向抓對,其實各校的重點都在第二關的口試跟書審。我那年加權換算出來台大口試占總成績66%,清交也差不多。
清交的英文文獻評析大部分是法學議題相關的文章或新聞,還有閱讀測驗,有些會指定英文作答,有些只是英文命題但可以選擇用中文作答。
然後我記得清大要背法學單字,我那幾年考古題固定會考20分單字翻譯,不知道現在改了沒有。交大題目很多,往往10頁起跳,不過都是幌子,先看問題再看文章,還有一些作答技巧要注意。然後除非英文很棒,不然能用中文的都用中文,才能夠完整表達意思。我能寫中文的全寫中文,清交都有進口試,不過被清大刷掉了,跟台積館無緣。現在看來,也不能說是好是壞,只能說對自己的選擇,要勇於承擔。
台大的案例分析,歷年都以智財,基因,複製人相關的法律問題為主,近年內線交易之類的也有出過。然後不考憲法,我猜明年也會出跟人權有關的東西。都是開放式的問題,不要求法律系的解題方式。但還是要對議題基本的了解,最重要的是自己對事情的看法。
台大的話,要唸哪些書,要看你本身對法律議題的理解程度大概到哪裡,考古題能不能看得懂,之後再去開書單來看,會更有幫助。(編按:101.102的考題讓我覺得越來越像是校內期末考題簡化版)
清交的話我那年是買林莉芝的法學英文攻略,裡面有美國法院判決解析跟單字,其實效果好像還好,而且沒碰過法律的話還蠻生硬的。
清交與其說考法律,不如說考英文能力,他們非常重視英文閱讀跟寫作能力。
其實準備科法所的考是不像一般研究所有固定的模式,要用適合自己的方法。然後自己是不是真的想念法律,想走上法律這條路,我覺得是比較重要的。然而,這點很難在沒念過法律的情況下回答,所謂的念過不是說修課看看書就算,是整個人泡在法學院的氛圍裡,念的書,接觸的人,環境,系辦助教的態度,制度是否彈性符合需求等,這些都經歷過,才算念過法律。而因為投資的時間跟成本畢竟不低,這點要盡量想清楚。這個問題各校口試也是必問。
三、台大科法所個人總評
這段落之後就是我另外補充的部分,因為於此就讀,所以盡量就經歷過的作呈現。
念法律的人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考上律師司法官,本所也不例外,加上高達96的畢業學分(已於今年修改成92,但還是不少),以及論文要求,都延長了研究生滯留在校園的時間。
我也在法學院打滾了四年,大大小小事情也看了不少,以及我之前政大商院的背景,每分每秒都加深了我想趕緊從學校畢業,投入職場的想法。然而,我並不想在這裡待了這麼久卻沒有拿到執照,所以選擇繼續在學院裡頭待。在論文跟準備國考通常無法並行的情況下,修業年限也不斷往上攀升,且本所很多同學並非像我一樣一路純學生念上來,更多的是本來已有工作經驗,甚至在外頭闖出一片天的各領域人才,在法學院這地方待久了,除非努力讓腦袋保持清醒,多認識朋友,接觸不同的事物,不然真的會越來越閉塞,最後萌生我為什麼要在這裡的想法,拂袖而去。所以有朋友查到本所畢業率極低,休學率極高,我想有一部分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平衡報導:從101年度起畢業生急速成長,101-2這學期將有十多位學生畢業。)
新任所長於近期上任,推行了不少措施鼓勵在學生畢業,比如定期論文分享討論,或是降低科法所論文要求等,成效如何尚未可期,但至少所方有看清修業年限這點,並希望解決。我個人是認為這一切在入學口試的時候就決定了,你選了一批想考上再走的人,結果就是修業年限過長。或是說,在台灣法律圈考不上就幾乎沒辦法在法律界工作的生態環境下,要在短時間內使同學畢業,形式上的作法只是治標,更重要的應該是讓法學院真正跟各學院(管理,理,工,醫,農,社科,傳播等)在課程設計上作整合,開出能夠解決社會問題且幫助學生思考,激發學生創意的課程,這樣才是讓學生論文更容易有好點子的方式(才可以更快寫完畢業,或是讓學生認為把時間精神從國考轉移過來是值得的),而不是砍畢業論文字數(目前已砍到五萬),或是要求碩五以上學生定期論文進度報告等形式作法而已。
本所準備起來不會過於困難,且傳統法學課程上師資的確十分優秀,對法律有興趣的人值得一試。
不過之前必須確實想好打算對於國考投入多少心力,千萬不要小看國考,縱使現在律師率取率來到了10%左右(有可能會調降回之前的6%~8%),但坐在書桌前的時間保證超過你的想像,這部分如人飲水,每個人腦袋,唸書能力,習慣均不同,我就不多嘴。另外,由於科際整合課程上著墨不深,部分老師對科際整合也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也有部分老師是對科法所十分友善且持續給予關注),故必須要有清晰的研究動機或問題意識(如在工作上遇到了什麼問題,或是長久以來對與某個議題的興趣使然),才能在未來的研究路途上走得順遂。
然而,如果只是想考上國考,對拿學位跟修大量的法律課程沒有興趣,加上有存點閒錢,在應考資格不變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報各校的學分班,當然名校師資通常來說會比較好,不過要依個案而定。
一個人對於選擇,除非重新活過一次,終究是只有一次體驗的機會,對於一次的科法所經驗,總是有所不足,所以請對我描述不清,錯誤的部分提出批評,相關的任何意見也都歡迎。
最後,讓我引用前任所長王泰升教授在2008招生說明會上說過的一段話為這篇文章作結,我認為其對於當今台灣科法所的現況,有著深刻的認識:
這篇文章寫很久了,本來放在另一個地方,趁這個機會改寫一下然後po在這裡,希望可以對所謂非法研所的授與學位型學士後法學教育(另一種是學分班型的,如進修推廣部)作些說明。
以一般普通大學的科法所(非科技大學體系)來說,目前較出名的就台政清交,東吳,台北大跟成大這幾家,各校的取向不太一樣,成大我不太了解,所以就剩下其他幾間大致講一下。
台政北東吳四間可以算是一類,只收大學沒拿過法律學位的(按:台大最近有想要轉型成只收有律師牌的非法律系考生,我猜大概是為了完全抹除科法所是國考所的現象,但把傳統法研所當成國考所來唸的也是很多人,只是本科跟非本科的心態差異而已。),進去之後法律系的基礎課程大部分都會上一遍,再加上修一些研究所的專題報告課,這就是為什麼畢業學分這麼多的原因,最後再寫一篇論文,授予法學碩士。
清交是另一類,分成兩組,一組是大學唸法律的,一組是大學非法律的,課程設計差不多,只是基礎學分方面份量比較輕,教學上更著重法律跟科技方面的應用整合,畢竟他們沒有法學院,老師少,相較於台政等校,在科技領域整合的部分強化,務實很多,注重學以致用,這點看各校開出來的選修課跟修課大綱就可以知道了。
我之前是修了些政大公行跟法律系的課,像是刑法概要或是旁聽民總,然後到處去聽相關的研討會(但最後證明沒什麼用XD),在考試上準備各校都不一樣,我當初是報台清交三家,台大考憲法+案例分析+英文,清交是中英文文獻評析,不過台大101年以後好像只要考案例分析+英文,準備起來會更廣一點。
最後就是國考啦,跟會計系考會計師一樣,法律系大部分是考律師跟司法官,這一點是唸法律比較累的地方,我們所上也有不少會計系或其他專門職業領域畢業的,想考律師跟其他領域雙證照,當然也有不考試拿到碩士就畢業的...其實都看個人想法,不過這就說得比較遠了XD
基本上科法所有點像法律系+法研所的整合版,希望有第二專長的人來念法律,因為跨領域,所以花的時間通常會比別人多一些(因人而異,也有人2年畢業,但絕對是少數,平均大概3年起跳,可以看另一篇的說明),這是要去適應跟克服的地方。
二、準備台清交科法所入學考試
考科法所不用補習,考哪間都一樣,科法所不是傳統法研所,自己念就可以。只要針對學校去準備,方向抓對,其實各校的重點都在第二關的口試跟書審。我那年加權換算出來台大口試占總成績66%,清交也差不多。
清交的英文文獻評析大部分是法學議題相關的文章或新聞,還有閱讀測驗,有些會指定英文作答,有些只是英文命題但可以選擇用中文作答。
然後我記得清大要背法學單字,我那幾年考古題固定會考20分單字翻譯,不知道現在改了沒有。交大題目很多,往往10頁起跳,不過都是幌子,先看問題再看文章,還有一些作答技巧要注意。然後除非英文很棒,不然能用中文的都用中文,才能夠完整表達意思。我能寫中文的全寫中文,清交都有進口試,不過被清大刷掉了,跟台積館無緣。現在看來,也不能說是好是壞,只能說對自己的選擇,要勇於承擔。
台大的案例分析,歷年都以智財,基因,複製人相關的法律問題為主,近年內線交易之類的也有出過。然後不考憲法,我猜明年也會出跟人權有關的東西。都是開放式的問題,不要求法律系的解題方式。但還是要對議題基本的了解,最重要的是自己對事情的看法。
台大的話,要唸哪些書,要看你本身對法律議題的理解程度大概到哪裡,考古題能不能看得懂,之後再去開書單來看,會更有幫助。(編按:101.102的考題讓我覺得越來越像是校內期末考題簡化版)
清交的話我那年是買林莉芝的法學英文攻略,裡面有美國法院判決解析跟單字,其實效果好像還好,而且沒碰過法律的話還蠻生硬的。
清交與其說考法律,不如說考英文能力,他們非常重視英文閱讀跟寫作能力。
其實準備科法所的考是不像一般研究所有固定的模式,要用適合自己的方法。然後自己是不是真的想念法律,想走上法律這條路,我覺得是比較重要的。然而,這點很難在沒念過法律的情況下回答,所謂的念過不是說修課看看書就算,是整個人泡在法學院的氛圍裡,念的書,接觸的人,環境,系辦助教的態度,制度是否彈性符合需求等,這些都經歷過,才算念過法律。而因為投資的時間跟成本畢竟不低,這點要盡量想清楚。這個問題各校口試也是必問。
三、台大科法所個人總評
這段落之後就是我另外補充的部分,因為於此就讀,所以盡量就經歷過的作呈現。
念法律的人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考上律師司法官,本所也不例外,加上高達96的畢業學分(已於今年修改成92,但還是不少),以及論文要求,都延長了研究生滯留在校園的時間。
我也在法學院打滾了四年,大大小小事情也看了不少,以及我之前政大商院的背景,每分每秒都加深了我想趕緊從學校畢業,投入職場的想法。然而,我並不想在這裡待了這麼久卻沒有拿到執照,所以選擇繼續在學院裡頭待。在論文跟準備國考通常無法並行的情況下,修業年限也不斷往上攀升,且本所很多同學並非像我一樣一路純學生念上來,更多的是本來已有工作經驗,甚至在外頭闖出一片天的各領域人才,在法學院這地方待久了,除非努力讓腦袋保持清醒,多認識朋友,接觸不同的事物,不然真的會越來越閉塞,最後萌生我為什麼要在這裡的想法,拂袖而去。所以有朋友查到本所畢業率極低,休學率極高,我想有一部分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平衡報導:從101年度起畢業生急速成長,101-2這學期將有十多位學生畢業。)
新任所長於近期上任,推行了不少措施鼓勵在學生畢業,比如定期論文分享討論,或是降低科法所論文要求等,成效如何尚未可期,但至少所方有看清修業年限這點,並希望解決。我個人是認為這一切在入學口試的時候就決定了,你選了一批想考上再走的人,結果就是修業年限過長。或是說,在台灣法律圈考不上就幾乎沒辦法在法律界工作的生態環境下,要在短時間內使同學畢業,形式上的作法只是治標,更重要的應該是讓法學院真正跟各學院(管理,理,工,醫,農,社科,傳播等)在課程設計上作整合,開出能夠解決社會問題且幫助學生思考,激發學生創意的課程,這樣才是讓學生論文更容易有好點子的方式(才可以更快寫完畢業,或是讓學生認為把時間精神從國考轉移過來是值得的),而不是砍畢業論文字數(目前已砍到五萬),或是要求碩五以上學生定期論文進度報告等形式作法而已。
本所準備起來不會過於困難,且傳統法學課程上師資的確十分優秀,對法律有興趣的人值得一試。
不過之前必須確實想好打算對於國考投入多少心力,千萬不要小看國考,縱使現在律師率取率來到了10%左右(有可能會調降回之前的6%~8%),但坐在書桌前的時間保證超過你的想像,這部分如人飲水,每個人腦袋,唸書能力,習慣均不同,我就不多嘴。另外,由於科際整合課程上著墨不深,部分老師對科際整合也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也有部分老師是對科法所十分友善且持續給予關注),故必須要有清晰的研究動機或問題意識(如在工作上遇到了什麼問題,或是長久以來對與某個議題的興趣使然),才能在未來的研究路途上走得順遂。
然而,如果只是想考上國考,對拿學位跟修大量的法律課程沒有興趣,加上有存點閒錢,在應考資格不變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報各校的學分班,當然名校師資通常來說會比較好,不過要依個案而定。
一個人對於選擇,除非重新活過一次,終究是只有一次體驗的機會,對於一次的科法所經驗,總是有所不足,所以請對我描述不清,錯誤的部分提出批評,相關的任何意見也都歡迎。
最後,讓我引用前任所長王泰升教授在2008招生說明會上說過的一段話為這篇文章作結,我認為其對於當今台灣科法所的現況,有著深刻的認識:
如果今天這場招生說明會結束後,讓各位想考台大科法所,我覺得是今天說明會的成功;如果結束之後,讓你不想考台大科法所,我認為也是這場說明會的成功。
订阅:
博文 (Atom)